(原文廣東話在 Thread)
自 2009 年創業至今已有 15 年,我曾嘗試過無數種 pitch 的方式,但始終未能成功獲得機構投資。甚至連大學生寫幾段商業計劃就輕鬆到手的 Cyberport 十萬港元的 CCMF 資助計劃,我也兩次申請失敗。即使是現在這間公司,也是靠親友資助,並且是問了六七十人,才獲得幾位投資者的支持。過去,我對此深深不忿,無論是 VC 還是個人,我都不明白為何他們都不願意投資於我?
試問,你有沒有聽說過一個沒有優厚背景的本地港燦,CityU 畢業,GPA 唔過 3,沒有 exchange 經驗,說著一口港式英語和古天樂式普通話的垃圾,能夠創辦一家獨角獸公司並成功實現退出?沒有,一個也沒有。(如果有的話,真希望你能在評論區告訴我。)香港比較知名的初創企業出 (已退出或未退出的),例如 GoGoVan、Lalamove、DayDayCook、Klook、9gag、FundPark、Prenetics、WeLab、OneDegree、LYNK、Aftership、Cryptodotcom、REAP、Hypebeast、Casetify 等等,沒有一個的背景像我這樣垃圾。
有些人就是 “not VC-backable”,例如我這樣的垃圾。在 VC 的眼中,初創 Founder 是一件商品,他們投資一個 Founder,是為了將來能以高價將這個 Founder 出售。因此,他們不僅要衡量 “Founder” 這件商品的價值,更要考慮潛在買家的需求。願意花幾十萬買 Hermes 的人,就只有那一小撮最有錢最有格調的人,那麼這些人要什麼?他們要的是 Hermes,你難道會給他們 Bossini 嗎?
同樣地,那些願意花幾十億購買「Founder」這件商品的人,他們又會想買什麼貨色?當然不是像我這樣的垃圾貨色。作為買手,當 VC 知道它們的貴客不是想買這些垃圾,自己又為何會入手?
再者,對於 VC 來說,這也是難以解釋的。如果你投資了 MIT 讀書的 SBF 或 Stanford 讀書的 Elizabeth Holmes 出了問題,那是它們欺騙了全世界,不是你個別的錯,因為每間 VC 都錯;但如果你選擇走偏鋒,投資了一件垃圾 Terence Lam,出了問題,那就是你的問題。
要面對現實,每種遊戲都有其規則。你要做律師,必須有律師牌照;要做醫生,也必須有醫生牌照。而初創 Founder,也有一種牌照,只不過它是一種潛規則。而這正正害死了不少像我這樣整天做春夢的垃圾。由始至終,初創世界都不是讓人白手興家的地方。
比特幣已開始了一場由下而上的財富革命,通過平民百姓的參與來改變由精英階級主導的財富分配規則,令社會發展得更公平均衡,這機會是歷史上絕無僅有,而經過十多年的發展,情況已越來越明朗。我推動比特幣、加密貨幣及 web3 的市場教育,希望令更多人能把握這個機會並獲益於這些科技,令大家實現真正的財務自由。歡迎你轉發這文章給你的朋友,並懇請你向朋友推薦本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