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我對價值投資有保留?或許是我對價值投資的認識不足。準確地說,是我對倡議價值投資的人的認識不足。或更準確地說,我真正有保留的並不是價值投資本身,而是其能否應用於我等草根散戶之輩。Security Analysis 一書的作者格拉咸 (Ben Graham) 對我來說太久遠了,還是說說他的高徒巴菲特 (Warren Buffett) 吧。有關巴菲特的資訊太多了,我不想重覆,倒希望用一個幽默的開場,啟發各位對巴菲特學派的一些反思。以下有關巴菲特的資訊我是於各網頁搜錄。 (巴菲特的生平可參考維基百科)
事實一: 巴菲特出生於內布拉斯加州的奧瑪哈,他的父親霍華·巴菲特從事過證券經紀人的工作,也是一位國會議員。
現實一: 你們各位有誰人的父親是國會議員?
事實二: 1956年,巴菲特聯合有限公司(Buffett Associates Ltd) 成立,這是巴菲特第一個投資合夥事業。巴菲特出資100美元,擔任一般合夥人(general partner),而其他七位有限合夥人(limited partner),則提供 105,000 美元的資本,他們都是巴菲特的親友。
現實二: 我用了 http://www.measuringworth.com/uscompare/ 這工具來計算,1956 年的 105,000美元,相對於 2008 年的 831,744 美元 (用消費物價指數來調整) 。1956 年,巴菲特 26 歲,各位26 歲時,有 831,744 美元去投資嗎?
本來應該有更多東西可以寫,但已出現一個重要的事實,就是他在 26 歲正式開展個人事業時的資本,已經是大得不成正比,至少相比我所認知的草根而言。龐大資本,為其日後買下巴郡公司及之後的 GEICO (美國龍頭的汽車保險商之一) 打下堅實的基礎,而保險公司能獲得客戶提供龐大穩定的現金流去投資,這是保險公司與銀行在運用客戶資金上的一個最大差異之處,GEICO 的源源不絕現金令巴郡於任何時候也有現金去買入股票。
巴菲特也說過:
「我認為在個人財富的累積上,社會才是真正的幕後功臣。如果我身在孟加拉、或秘魯這類國家,所有的才智都將是毫無用武之地……在市場經濟的系統下,正好能讓我充份發揮專長,而且所獲得的財富更是不成比例。如同拳王泰森(Mike Tyson)一樣,只要能在10秒內擊倒一個人,便可賺取 1000 萬美元,而且全世界都願意付錢給他。同樣地,打擊率高達三成六的棒球選手,全世界也很願意付錢。但若換成是一個出類拔萃的教師、一個不可多得的護士,可能就沒人願意付錢了。現在,我想做的是改變這樣的社會價值系統,讓它有重新調整的可能。當然,我們不見得辦得到,但當這個社會,可以讓一個具有特殊才藝的人,獲得無比的消費能力。也許你有一副好歌喉,不管是上電視或其他的場所,每個人都不惜花大錢請你演出。我想,你能夠獲得的好處都是取之於社會,而你也必須回報的。」
這段說話出自巴菲特,份外有意思。如果將巴菲特一己的成功,引伸為價值投資的成功,我不能說些甚麽反對意見,但我會認為,巴菲特投資法並不完全適用於草根散戶。何謂草根散戶?定義因人而異,說實話我覺得自己的成長環境已經好過好多朋輩。
香港的 bloggers 部份以價值投資自居,如閣下有興趣,不妨查詢一下他們個人的資歷,你就會知道,若自信地說自己是價值投資的信徒,他們的工作及入息,已經大大超出閣下所能想像,至少並不是一個香港草根階層可以輕易獲得的水平。一個每個月可以儲 30,000 投資的人,與一個每個月儲 3,000 元投資的人,是有一個根本性的分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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